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浙江新闻

借给别人住了30多年的房子被霸占 宁波男子气炸!

时间:2019-04-17

明明订立了对调房屋永久性契约,却谎称对方霸占自己房屋不肯腾退,还将对方告上了法院。结果,家住北仑的周某因虚假诉讼被罚2万元。

“我父亲在1957年买了一间半的村屋,他去世后,房子就由我跟兄弟共同居住。”

去年6月7日,周某向法院起诉称,因为念及跟被告邵某的朋友情义,1988年他将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使用部分借给了对方居住,一直到现在。

去年年初,他多次要求邵某腾退房屋,对方都不理会。“我实在没办法了,这才告上法院,想请法官主持公道!”

北仑法院在先行调解未果后,于同年7月3日立案受理。可在审理调查中,却发现真实情况并非如周某所言。

原来,周某早年向北仑区小港街道某村申请新批宅基地建房,于1989年3月在见证人的参与下,与被告邵某订立对调房屋永久性契约,将其从其父处分得的老房部分与被告所属老房对调。

之后,周某将对调所得的老房拆除,以无房户的名义申请新批宅基地建房。被告邵某则将对调所得老房进行了改建并使用管理近三十年,期间双方没有任何争议。直至去年1月,周某突然向被告提出要求归还案涉房屋,引发了本案诉讼。

这起案件看似普通,实则是错综复杂的物权保护纠纷。法院认为,周某以对调房屋是无偿借用为由,恶意提起诉讼,企图实现非法侵占被告方的合法财产。其在案件审理中罔顾客观事实和相关证据,故意隐瞒双方曾订立契约对调房屋的事实,虚构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周某诉请。周某后又提出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诉讼行为构成伪造重要证据,违反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人民法院正常的诉讼秩序。”采访中,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周某的诉讼行为依法应予惩处,近日对他做出了罚款2万元的决定,而这也是今年北仑法院开出的第一张虚假诉讼罚单。

  • 上一篇:“救命钱”怎可滥用!宁波曝光医保欺诈典型案例
  • 下一篇:救命!宁波某酒店7楼窗外一名女子在尖叫 情况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