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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包工头缓刑期间又醉驾 数罪并罚入牢房

时间:2017-06-21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有的人却偏偏不吸取教训,屡屡犯错。缓刑考验期间本该遵纪守法,可有人心存侥幸醉酒开车,罪上加罪。

今年41岁的刘某来自四川,在嘉兴生活多年,是一名包工头,常年在工地承包零活。

3月20日晚上,刘某和朋友在市区友谊街上的一家饭店吃饭,喝了几两白酒,随后又去KTV唱歌,然后回到朋友家里休息片刻,晚上10点左右,从朋友家里出来的刘某又去吃了夜宵,喝了几瓶啤酒。

凌晨时分,刘某驾驶着自己的大众轿车,送朋友回家,行驶至中环西路洪兴路口时,看到前方有交警设卡检查,马上停车。

交警上前查看情况并让刘某下车接受检查。交警在对刘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查时,发现刘某属于酒后驾驶,对其进行详细询问时,发现刘某的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了,属于无证驾驶。

随后,刘某被交警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化验结果显示,刘某血液内的酒精含量高达218mg/100ml,远超过国家规定的80mg/100ml醉酒标准,属醉酒状态。

而在随后的深入调查中交警发现,五年前,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被交警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今年2月23日,刘某再次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10日,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钱。

然而,取保候审的刘某仍然不知悔改,直到3月20日晚,刘某再次因为醉驾被交警查处。屡教不改的刘某,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昨天上午9点半,刘某站在了秀洲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的被告席上。庭审现场,刘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忏悔不已。“我错了,我知道错了。我也知道喝酒开车不对,但我就是抱着侥幸心理,想着没几分钟路程,开车应该不会出事的。希望其他司机引以为戒,不再犯我这样的错误。”

那么,刘某为何屡教不改,多次醉酒驾驶呢?庭审过程中,刘某自述,5年前妻子的突然离世,让他十分难过。也是从那时开始,他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既当爹又当妈,生活的巨大压力,让刘某感到十分压抑,于是借酒消愁。

尽管刘某的经历让人同情,但这并不能成为他犯罪的理由。“酒后驾驶是常犯的一项错误,但是有些人却犯了错还不反省,给自己找了无数个理由,想要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承办法官说。压力大可以理解,但酒驾行为着实不可取。酒驾被查获之后要付出的代价相当大,而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更为严重。

最终,刘某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撤销刘某的缓刑,对新犯的罪行作出判处,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采访最后,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即使是少量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同时对声音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在这里,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天眼”、“卡口”、“便衣民警”等查处酒驾的力量无处不在,希望司机朋友不要抱侥幸心理做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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