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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女子为讨薪爬上楼顶 不听劝说走向天台边缘

时间:2017-07-17

7月16日早上6点多,嘉兴平湖市曹桥一纺织厂工人刘某和小姐妹杨某爬上了该厂的四楼天台。

嘉兴女子为讨薪爬上楼顶 不听劝说走向天台边缘

虽是清晨,但温度却是“感人”。

她们究竟为何要冒着酷暑,做出如此极端的事情?

在厂长发现后,对两人进行劝阻,然而两人根本听不进去。

接到报警后,曹桥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

两名女子在看到民警后,非但没准备下来,反而作势站了起来,愈发靠近天台的边缘。

民警看到此情景,立即安抚现场女子的情绪,生怕她们有过激行为。

嘉兴女子为讨薪爬上楼顶 不听劝说走向天台边缘

随后,在长达两个小时的时间里,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经了解,刘某做出如此过激的行为只是因为索要工资,而杨某是刘某的小姐妹,此番行为是“义气”。

刘某因为工作差错被罚了款,心里不服气的她向领导讨要说法,一赌气就辞了职。由于老板出差在外,一时还未将刘某的工资结清,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在民警的劝说下,两人终于同意下来心平气和解决此事。当天,该厂负责人便将刘某的工资全部结清。

虽然刘某用这种行为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殊不知其行为已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目前,市公安局对刘某、杨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编有话说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应该在尽量搜集欠薪证据(欠条、工资名册、出勤记录等)的同时,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劳动报酬合法权益:

1.非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投诉。

3.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4.农民工在维权时,还可以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申请援助和帮助。

特别提醒:市民在遇到工资被拖欠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等手段,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有可能因触犯法律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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