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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岁就吸毒还协助贩毒 衢州一少女获刑11年

时间:2017-08-08

十几岁的女孩子,本应是天真烂漫,过着单纯的生活,闲暇时间约上三五闺蜜游玩嬉戏。可对于小覃来说,如果再想过上这样的生活要再等很久了。7月26日,记者从衢州开化法院获悉,小覃于近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娱乐会所上班 染毒瘾

小覃老家在湖南,因学习成绩一般,2015年初中毕业后就跟着老乡来到衢州打工,第一份工作是在开化的一家娱乐会所上班。

会所里的生活方式很快就让这位年仅16岁的姑娘迷失了方向。打工期间跟几位经常出入会所的“瘾君子”交上了朋友,后来自己也沾染上了毒瘾。此后,小覃曾三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两次被强制戒毒。即便如此,她的毒瘾始终未能戒除。

2016年7月,小覃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绰号为“外卖大哥”的毒贩黄某,此后便直接从黄某处购买冰毒吸食。当黄某得知小覃有一个“干姐姐”胡某可以低价拿到冰毒后,便向小覃透露自己想大量进货,让其联系胡某,并许诺交易成功后将给予小覃丰厚的报酬。

为获利 主动充当“人质”

为了获得报酬,小覃同意出面作为中间担保人,并主动到黄某位于柯城区的一出租房中充当“人质”。随后,黄某见到出租房内的“人质”小覃之后,便将一笔定金通过微信支付给胡某,希望从胡某处购得冰毒。出于“姐妹情深”,胡某将500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送至黄某住处,完成交易之后,带着“人质”小覃一同离开。

因为这次交易,小覃从胡某处非法获利3000元。

眼见交易如此顺利,小覃心情大好,便跟着胡某吸毒、逛街、打游戏,玩得昏天黑地,浑然不知这将是自己最后的“疯狂”。

其实,公安机关早已盯上了“外卖大哥”黄某,2016年12月15日,黄某、小覃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2017年1月14日被依法逮捕。

2017年6月16日,因小覃犯案时未满18周岁,开化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该院认为,小覃在明知购毒者以贩卖为目的,同时受贩毒者委托为双方居间介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其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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