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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衢州尾随一女子 在偏僻地方干龌蹉事

时间:2017-09-18

一男子鬼迷心窍,三番两次抢夺别人的金项链,多行不义必自毙。日前,衢州常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夺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依法批准逮捕。

现年34岁的黄某是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2017年7月17日8时许,黄某在常山县天马街道柳泽塘附近闲逛,伺机寻找作案目标。这时,黄某发现一位戴着金项链的中年女性,尾随至柳泽塘28号附近,他看到女士并没有对自己产生防备,于是趁其不注意,从女士的身后一把抢走其戴在脖子上的金项链,后迅速逃离现场。当日,黄某以6650元的价格将金项链出售给上饶的一家金银加工店。

对于抢夺他人财物,黄某并不是初犯,早在2001年,就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11月,再次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两次监狱生涯并没有让黄某幡然悔悟,这次竟又见财起意,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夺他人脖子上的金项链。8月21日,黄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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