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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海两男子因过失引起火灾 被拘留10天

时间:2017-09-26

消防安全无小事。温州瓯海两名男子因为过失引起火灾,均受到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其中详情,且听老师伯说一说。

9月24日上午,瓯海区仙岩街道下林村林溪路2号一家汽配厂发生火灾。消防队员赶到现场灭火,所幸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中,汽配厂电闸、木板、塑料盒等被烧毁。

这家汽配厂的管理人员梁某,今年30多岁,来自广西。经查,梁某未清理电闸附近的易燃物品,未落实消防巡查制度,存在疏忽大意。事后调查发现,这起火灾系电线老化引发。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梁某属于因过失引起火灾。

9月23日下午,瓯海区仙岩街道沈东路165号发生火灾。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将失火房间里的火扑灭。这房间的租客是安徽男子刘某,今年40多岁。刘某在房间里使用燃气灶未关闭离开,导致火灾发生。

按照规定,出租房里的厨房要和其他房间隔离。刘某却在自己睡觉的房间里,搬进燃气灶与液化气罐用来煮饭烧菜。刘某的行为,也属于因过失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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