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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回应“台湾人士境外所得税”:放宽优惠

时间:2018-12-27

中新网12月26日电 国台办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马晓光表示,即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境外人士包括台湾人士境外所得税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放宽的优惠安排。在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大陆的营商环境将进一步优化,在大陆投资、生活、就业、创业的台胞也将享受到更好的条件和待遇。

资料图:国台办在北京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社记者 杨可佳 摄资料图:国台办在北京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马晓光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社记者 杨可佳 摄

在当日的例行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其中包括台商关注的境外所得税稽征规定,请发言人予以说明。

马晓光表示,据了解,即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境外人士包括台湾人士境外所得税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放宽的优惠安排。台湾同胞可以享受这些新的规定。

马晓光指出,《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境外人士取得的由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优惠期为5年,即针对在大陆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可以只就大陆境内所得和大陆境内支付的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本次实施条例将上述5年优惠期进一步延长为6年,同时增加了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无住所个人上述居住满6年重新起算的规定,实质对境内居住累计时间计算方面,也给予了更优惠安排。

马晓光提到,在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大陆的营商环境将进一步优化,台资企业面临着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大陆投资、生活、就业、创业的台胞也将享受到更好的条件和待遇。

马晓光称,请大家回顾一下,一段时间以来,民进党当局围绕新税法的问题,都说过一些什么样的不实之词,再看看现在的事实。这说明他们总是在制造假信息,误导民众,制造台湾同胞对大陆的隔阂和误解,阻挠台胞来大陆实现更大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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