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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案22人竟然全无罪 岛内舆论哗然

时间:2017-04-13

  台北地方法院3月31日以“公民不服从”概念,宣判台湾“太阳花学运”主要人物,包括“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学运”头目林飞帆和陈为廷等22人全部无罪。判决结果一出,岛内舆论哗然,认为这将严重损害台湾司法威信,进一步撕裂台湾社会,长此以往,台湾社会永无宁日。

  被告声称“迟来的正义”

  3年前的3月,台“立法院”审议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时,岛内爆发所谓的“太阳花学运”。3月18日晚上,黄国昌、林飞帆、陈为廷等人带头强行占领台“立法院”。事后,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以煽惑他人犯罪、煽惑无故侵入建筑物、妨害公务、侮辱公署和违反集会游行法等罪名,将黄国昌、林飞帆、陈为廷等人起诉。

  但台北地院审理时认为,当天进入“立法院”的民众,均本于关心公共事务立场,自发前往。被告等人对民众并没有煽动或蛊惑他人进入“立法院”的客观行为和犯意。被告的行为对象是针对立法权,当时立法程序有重大争议,被告不是无故进入,缺乏犯罪要件。最后,台北地方法院以“公民不服从”等概念宣判这一干人等全部无罪。

  听到结果,黄国昌说这是台湾司法史上最有“宪政”意义的判决。林飞帆、陈为廷声称这是一个“迟来的正义”。

  以后谁还信岛内司法

  连日来,岛内舆论纷纷质疑这一判决结果。台湾《联合报》刊文指出,台北地院以“公民不服从”概念,将所有被告判决无罪,此一无罪基础的论述,未来可能开启一扇民众“闹官有理、造反无罪”之门。

  岛内著名律师许文彬在接受采访时说,所谓“公民不服从”并没有法律依据,也并非刑法规定之阻却违法事由,贸然引用,恐将破坏法的安定性。他说,如果法官认为被告行为可以被原谅,就应依法判处其免刑,而非判决无罪。

  有岛内资深检察官对法院判决所持理由直斥“荒谬、可笑”,批评此举如同是“法官造法”,认为“太阳花学运”瘫痪“立法院”运作长达20多天,法院竟然判其无罪,试问日后民众谁还会相信司法?

  有岛内学者认为,在客观犯罪事实存在下,法官如认定被告犯意在主观上与单纯破坏公物有别,就应在判决理由上详述,量刑上加以审酌,而不是判处无罪,这样的判决实在背离经验法则,也不符人民对法律的观感。

  旺旺中时民调公司所做民调显示,有高达四成的岛内民众不认同无罪判决。

  蓝绿阵营两样心情

  一直坚称两岸服贸协议是“黑箱作业”的民进党,得知判决结果后十分欣喜。蔡英文办公室发言人林鹤明3月31日宣称:“太阳花学运是台湾民主进一步深化的里程碑,也提醒大家,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

  台湾辅仁大学教授习贤德表示,蔡英文能在去年“大选”获胜、民进党能在“立委”选举大胜,与“太阳花学运”不无关系。“太阳花”对民进党和蔡英文有如此大的“功绩”,“心领神会”的法官又怎么可能判“太阳花学运”有罪呢?

  国民党副主席郝龙斌在脸谱上感叹,当社会法治的那把尺子可以随时移动,未来还有没有可信任的共同规范?以后只要“公民都不服从”,恐怕社会将永无宁日。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蔡正元认为,该宣判非常不符合法治原则,“这是一个很糟糕的判例,也是台湾大乱的开始。”

  台湾警察大学前副教授叶毓兰表示,如果法院认定是合法的,将来类似事件,就不需要警察介入了。她建议台“警政署”未来在集会游行活动中不要调派任何警力维护现场。

  台北市基层警察回想起“太阳花学运”期间,站岗站到昏天黑地,事后却频频被告做笔录、跑法院的往事,有人直言真想骂“三字经”,并认为台北地院法官判决无罪的理由超扯。

  岛内舆论指出,法官说“太阳花学运”抗议行动所造成的危害小于带来的利益。但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至今没过,不少中小企业主叫苦不迭,如何认定利益大还是伤害大?(王连伟 孙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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