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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改保育类野生动物名录 移除台湾猕猴等8种动物

时间:2019-01-10

中新网1月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1月9日,台湾“农委会”发布公告,修改陆地保育类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台湾地区物种新增17种,移除8种保育类动物。

据报道,台湾“农委会”1月9日发布公告,修改陆地保育类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台湾地区物种新增17种,移除8种保育类动物;非台湾地区岛外物种新增1科10种,移除286种保育类动物。饲养本次公告名录新增保育物种的民众,应在2019年3月8日前,向所在地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登记。

台“农委会”保育组组长夏荣生表示,这8种物种从保育类降为一般类,但不能因为降为一般类就任意猎捕。不论是保育类动物或一般类动物都受到保护,保育类野生动物不论是族群量、受威胁的程度比一般类的保育类动物更高,所以需要进一步管理维护。但即使一般野生动物受保护的程度没有保育类野生动物高,也不能任意猎捕。

夏荣生表示,刻意猎捕野生动物,保育类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20至100万元(新台币,下同);一般类野生动物,可罚款6万至30万元。

台湾“林务局”表示,台湾猕猴野生族群虽移列为一般类,除公告修改前原已在各“直辖市”、县(市)政府登记在案的台湾猕猴,可以继续饲养并持续列辖与接受查对核实。若有发现新饲养的个体,将严格追查其来源,避免有捕捉野生猕猴事件发生。

台“林务局”还表示,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每年均定期执行查访宠物店、山海产店及可能贩卖野生动物与其产制品的商店。本名录修改后,台“林务局”将不定期办理全台联合查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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