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8日讯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新北市一名刘姓女子自前年11月至去年5月,在知名美妆网站订购商品225次,指定在超商取货付款,但从来没有取件。此举气炸该网店,决定提告,但新北地检署认定商品无价值减损,运费及理货费应属厂商生意成本,昨日予以刘女不起诉处分。
网店指控刘女除了以自己本名申请会员,还使用100多个假名申请,前年11月至去年5月网购商品225次,每次金额大约1000元(新台币,下同)不等,指定超商取货付款,但从未取件,商品又退回原公司,造成公司运费与理货费损失约2万元。
网店指出,依照公司规定,一组会员账号最多只能接受2次超商未取货,超过次数该账号便无法订货。之所以查出刘女多次订货未取,是因为发现会员姓名账号虽然有所不同,但密码全是同一组,收件人也是刘女家人,确认订货者全是她,于是愤而提告。
刘女庭讯时,认了曾向网店订货,但次数没有这么多,还指出因持有轻度身心障碍手册,每次吃药后连自己在做什么都会忘记。新北地检署认为,商品经超商退回后,物品本身并无受损,加上运费理货费应是厂商做生意的成本,因此不符合间接毁损罪构成要件,刘女罪嫌不足不起诉。(中国台湾网 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