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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性婚姻再跨一步 7月初可跨区域登记

时间:2017-06-08

中国台湾网6月7日讯 据台媒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今天(7日)召开“同性婚姻法制研议项目小组”第1次会议,秘书长陈美伶在会后转述指出,户政机关登记同性伴侣的部份,新增6个有愿意受理县市,包括新竹市、苗栗县、南投县、屏东县、金门县及连江县;目前仍有花莲县、台东县、云林县、基隆市、澎湖县等5县未开放办理,“内政部”将协调邻近县市或直辖市办理跨区登记,7月初跨区域登记系统就会完成。

陈美伶表示,现行“民法”亲属编婚姻章计有五节,分别规定婚约、结婚、婚姻之普通效力、夫妻财产制及离婚,小组将逐一检视同性婚应如何适用及补充加以规定。换言之,现行“民法”亲属编婚姻章异性婚之规定不会被取代,也不会消失。她说,至于同性婚姻的相关内容规定以何种“立法”形式出现,非现阶段的议题。

陈美伶说,“行政院性平处”曾经请各机关检讨现行法令架构下得否放宽同性伴侣纳入适用之法规,经整理除了以“家属”规范已放宽将“同性伴侣”纳入者外尚有498案。经再检讨,建议各“部会”在“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意旨下,就同性结合之双方当事人权益保障,且不涉及第三人权益部分,检讨后先行放宽适用。

她举例说,未法制化之前包括家庭照顾假、手术同意书、监所接见、勋章发放等,在不涉及第三人权益的部份先行放宽适用。在户政机关注记同性伴侣的部分,过去登记方式系采“所内”,资料仅有户政人员可以查阅。是否重复不得而知且无法因迁徙而异动,“内政部”已决定更新操作系统,改以“非所内”登记方式处理。(中国台湾网 卢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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