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4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2019年2月13日,台湾监察机构通过关于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在台大任职教授期间于政治大学、两岸企业家峰会等单位兼职,但未向台大申报获准的调查报告,请台大、台湾教育部门了解厘清。
资料图:1月8日,台湾大学举行第12任校长职务交接典礼,“中研院”院士管中闵正式就任校长。中新社记者 刘舒凌 摄据与会“监委”透露,2019年2月13日开会时间约1个半小时,“监委”们就调查报告中的文字、措辞等进行热烈讨论,最后有进行部分修正。提案“监委”将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调查报告内容,而本次的调查报告不涉及纠正、弹劾。
与会“监委”指出,管中闵于1999至2009年在台湾“中研院”任职期间,到大陆出差时,疑似有重复申报差旅费情况,原本的调查报告内容是要移送检调单位调查,但“监委”们讨论后认为,案件并未查明且金额不大,因此修正为送“中研院”查明厘清。
与会“监委”表示,根据相关法规及台大聘约,管中闵于2009年后在台大任职教授期间,在政治大学、中央大学、台湾经济研究院、两岸企业家峰会等单位兼职(课),但并未跟台大申报获准。
此外,管中闵在国泰金控兼职的第1年(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有向台大申报获准,但后来的兼职并未申报。调查报告指出,这部分会请台大及台湾教育部门查明,依法妥善处理。
“监察院”已于2019年1月15日,针对台大校长管中闵在担任公职期间,违法兼职为媒体撰写社论,获取年约新台币65万元兼职报酬,通过弹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