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12日讯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一江姓男子2010年至2015年间在台积电12厂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没有依照规则报废,自行将新品下机多达46次,导致公司损失约145万元(新台币,下同),事后不仅矢口否认犯行,也未赔偿或是和解,日前被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法官依背信条例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18万元。
据报道,江姓男子辩称,自己确实曾在异常报废纪录表及声明书上签名,但这一切都是有人叫他签的,他只是为了保住工作不得已才会这样做,“我是为了公司内部稽核受上级指示所为,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意图,那些非我名义的上机、下机、报废都不是我做的。”
但是一位陈姓证人表示,由于自己担任的职务必须把领用物料账号、密码交给大家使用,所以他的账号密码所有人都知道,江姓男子当然也知道,如果有固定时间变更也会寄电子邮件通知,但江姓男子领用料件后随即报废的情况并不正常,“我不负责清洗机台,那个系统到我离开前也不太会操作。被报废料件的使用期限很长,不可能一天就有好多个,有争议的46件几乎都是在同一时间立即下机、报废,这并不合理,一定是人为操作。”
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认为,江姓男子在台积电担任助理工程师长达5年,理论上应该遵守工作规则,却违反规定在计算机上不实登载报废纪录,这样的行为确实已经对公司造成损害,且犯后矢口否认,至今也未与公司达成和解或赔偿,因此依背信条例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18万元。(中国台湾网 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