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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染新型肺炎回台舞厅消费 台法务部门:恐涉刑责

时间:2020-01-26

台商染新型肺炎回台舞厅消费 台法务部门:恐涉刑责

图为高雄金芭黎舞厅

海外网1月26日电 日前一名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台湾商人,明知身体不适且有武汉旅游史,回台湾后并没有居家隔离,而是到舞厅消费。1月26日,台湾法务部门表示,已要求检警依法严办,并呼吁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民众,应确实遵行防疫指示。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疫情指挥中心发言人庄人祥1月25日表示,已请法务部门、台湾“警政署”介入调查,未来有类似状况一律严查。台湾法务部门1月26日发布新闻稿表示,有关某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男性台商,未配合防疫措施,仍出入高雄某舞厅,可能造成他人遭受传染或疫情蔓延的危险,恐涉刑责。

台湾法务部指出,此个案因涉有“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的罪嫌,高雄地检署已启动查缉民生犯罪联系平台,由该署、高雄市警察局、卫生局组成联合专案小组,并指派一名主任检察官负责,即刻启动侦查,依法究责。

台湾法务部门呼吁台湾民众,若明知自己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遵行指示,例如违反应居家自主管理或隔离或其他防疫措施的相关指示,仍恣意出入各场所,致传染于人者,将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规定,可处最重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50万元(人民币约12万元)以下罚金。

1月25日台媒报道,台湾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公布新增2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个案。其中男性台商发病后,于22日下午4点到6点,曾去高雄金芭黎舞厅,而且在舞厅的2小时当中,并没戴口罩。直到当时一名曾陪他坐台的女子,事后也有呼吸不顺状况,询问台商后得知对方从武汉回台,马上就医。

高雄市卫生局了解,这名个案20日在武汉就出现发烧等症状,到当地诊所拿药后,21日搭机返台,入境时服药退烧,没被机场发烧筛检站拦检,也未主动向检疫人员告知有症状及武汉活动史,之后他自己搭捷运,再由他妻子开车载他回家,直到23日他发病后,24日经诊断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卫生局防疫人员察问台商回台去处,但他没提去过舞厅,直到后来发病后,经安排隔离就医,仍未如实配合疫调,也未详实告知防疫人员活动史、密切接触者及同住接触者人数。

直到1月25日凌晨一名曾陪台商坐台的女子也有呼吸不顺症状,女子询问台商后,才知对方是从武汉返台,随后立刻就医。目前该女子已隔离观察,等待采检结果。(海外网 朱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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