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大年初二当天,台湾一林姓男子在云林县闹市区内驾车撞死一只流浪狗。因林姓男子没有下车查看,而是径直离开,目击市民上前询问,他爆粗称“那只是畜生”。
整个交涉过程被目击市民拍下并上传到互联网上,引发台湾网民怒火。
2月14日,不堪承受网络暴力的林姓男子除了脸书发文道歉外,还到流浪狗的灵堂前下跪,改口称自己才是畜生。目前,林姓男子因涉嫌违反台湾“动物保护法”和台湾“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而面临罚款、吊销驾照等处罚。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14日报道,此前一天(13日)下午5时,林姓男子开着“百万名车”行驶在云林县西螺镇建兴路上,并碾死一只黑色流浪狗。
声称是现场目击者的网民在脸书上发帖称,“这个人在我面前直接把狗碾过去,就把车开走了,我追上去跟他讲撞到狗,他竟然这样回答我。”
该网民还分享了一段视频。
视频中,一穿着白色衬衣、戴眼镜的男子一手把着方向盘、一手靠在车窗上,并说“那只是畜生”。未出镜的一名大爷回呛他,“什么畜生?那也是一条命啊。”男子又丢下一句“什么命”,便没有理会,径直驾车离开。
相关视频及网贴在台湾的社交网络上持续发酵,不少网民都被男子的言行激怒,并留言:“大过年撞死狗,这个人一定会有报应”、“狗狗真可怜!那个人的嘴脸真是不怕被嘴炮”、“简直太过分了,人肉他必须出来道歉”。
在此过程中,男子的各项隐私信息也被扒出:姓林、家住彰化……
2月14日,不堪承受网络暴力的林姓男子首先在脸书上发文道歉。林姓男子称,当时他和妻子吵架,后座的孩子也在吵闹,才会没有注意路况,以致一只流浪狗被碾压;事发当下,自己的情绪没有处理好,才会失言说出“畜生”等话语。
有网民称,目击市民拍摄的视频中并没有看到副驾驶座位及后座载人,林姓男子是在逃避责任。
林姓男子解释称,这是拍摄角度的问题。
林姓男子强调,“我知道我说出了极其不尊重生命的话,更对小孩做出最差劲的身教,引起各位愤怒,我自责不已,深表道歉……被各位肉搜与谩骂,我概括承受。”他希望,网络暴力不要牵连到自己的妻儿及母亲。
林姓男子还透露,自己支付了流浪狗的火化费,并主动向警方投案了。
据了解,林姓男子的道歉文长达600字,不过很多台湾网民仍不买账。
同日,台湾一动物保护协会的负责人在脸书上分享了一段林姓男子到流浪狗的灵堂前下跪上香的视频。该负责人称,自己对林姓男子的言行感到愤怒,流浪动物的生命也是生命,不应该被当做垃圾看待,必须给予尊重。
林姓男子在灵堂前也称,自己事发时的言行是最糟糕的生命教育,“我才是畜生”。
上述负责人要求林姓男子将行车记录仪提供给警方,并承担所有罚责,以及到云林县动植物防疫所做社会公益,林姓男子当场表示同意。
根据台湾“动物保护法”规定,故意使动物遭受虐待或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的;宰杀猫、犬及其他主管机构公告禁止宰杀之动物,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属过失,仍然可能遭受新台币1万5千元-7万5千元的罚款。
根据台湾“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肇事后并未下车查看处置,而是径直离开现场,属于逃逸行为,可处新台币1000元-3000元的罚款,及吊销驾照1-3个月。
云林县动植物防疫所所长廖培志表示,林姓男子的案件获得众多民众关切,有人连夜到警局报案并通报防疫所派员进行调查,他们已经在跟进处理。待所有事证收集明确后,会对林姓男子做出处置。
公开资料显示,台湾的“动物保护法”自1998年颁布起实施,最近一次修订完成发生在今年2月。
修订前的法律曾明确规定,故意伤害、虐待动物者,其姓名、照片都应该向全社会公开;目前,相关条目已经被删除。这一修订源于,越来越多的台湾民众反映“动物保护法”对于动物的保护界限侵犯了自然人的权利。
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林明锵去年7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指出,台湾的“动物保护法”近乎于“宠物保护法”,“虽然在现在的舆论环境里,保护动物的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把动物当人、尤其是当做家人,仍然只是少部分爱动物的人,或在都市里面的一些饲主才会这样想,它绝对还不是台湾社会的主流见解。”
林明锵强调,法律的制定要具有完备性,不仅仅是要考虑动物福祉,也要考虑人与动物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