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义祥(图源:东森新闻云)
海外网11月2日电 4月2日,台铁太鲁阁号列车出轨,造成49人死亡,超过200人受伤。被告李义祥被控过失致死等罪,全案还在法院审理。据台媒11月2日报道,被告又因违法兼任工地主任,被花莲县政府认定违反“营造业法”,开罚百万新台币。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台铁太鲁阁号出轨事故造成重大死伤,虽然工程由台铁局主办,但因由李义祥担任负责人的“义程营造”,在2015年承包“花莲县万荣乡西宝大桥整建工程”时,竟然改变桥墩施工照片,遭县府移送法办且败诉。
花莲县议会2日举行大会,台湾“建设处长”邓子榆称,李义祥是“义程营造”负责人,却担任得标厂商“东新营造”工地主任,违反“营造业法”。因情节严重,县政府对他开罚最重的新台币100万元罚款。台湾“政风处长”何定伟则表示,太鲁阁号案凸显现行公共督导层级不足的问题。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此前报道,台铁5月表示,依据交通部门408次列车和仁至崇德间东正线出轨事故行政责任报告,拟订行政惩处名单,包含副局长、总工程司、处长、段长等12人,最重处分为花莲工务段长,记一大过,台湾舆论普遍质疑惩处太轻。(海外网 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