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就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被控涉教唆泄密案开庭,马英九祭出三大招,核心架构围绕在“大法官”对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的解释,由于效力等同“宪法”,便是从“宪法”位阶“扩张解释”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力拼无罪。
马英九出庭。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涉教唆前台湾“检察总长”黄世铭泄密案,马英九开庭时主张具有是否公开犯罪侦查的行政特权,辩称当时仅聆听黄世铭报告,并无介入特侦组后续侦查动作,并委请前“大法官”吴庚等人提出两份法律意见书,强调是在调解行政与立法部门纠纷,最后更痛批检察官起诉他是滥权起诉、“检察官治台”。
据镜周刊报道,马英九这三招在侦查时并未提出,但自从马英九遭起诉,更换律师团阵容后,认为依照“大法官”释字六二七号解释,台湾地区领导人是行政权范围内的台湾最高行政首长,负有维护台湾地区安全与台湾地区利益责任,从防务、外事延伸到司法犯罪侦查与台当局内部决策过程等信息权力,享有释字五八五号的行政权力,企图以“大法官”解释文来建构防护罩。
面对马英九的辩词,检方则认为“宪法”有列举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防务、外事等职权,但不包括刑案侦查权,释文中并没有清楚规定台湾地区领导人对侦查中的机密享有权力。
此外,检察官认为,马英九及其辩护人有提供2名专家学者的法律意见书,现在却反对检方声请法律鉴定,这样很矛盾;况且,这2个释字中,里面只有说到行政首长而没有说到台湾地区领导人,因此行政首长是否为台湾地区领导人,这是法律争议,当然要声请鉴定。
报道指出,马英九对官司的说法转变并非首次,十年前的特别费案也是如此。当时马英九被批公款私用,原本马英九称特别费均用于公务公益,事后才改口没把特别费当公款。当时法院对马的说法照单全收,将马判无罪。
身陷贪污官司的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曾卷入龙潭购地案,当时法官认为台湾地区领导人法定职权不及于竹科用地,但仍具有实质影响力干预各层级官员影响决策,藉此扩大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因此判陈水扁有罪确定。马英九这次也祭出“扩张”解释台湾地区领导人具有司法机密是否公开的权力等三大奇招,要力拼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