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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女王”刘乔安卖淫却称卖酒 涉作伪证遭判刑

时间:2017-04-19

  “太阳花女王”刘乔安卖淫称卖酒 涉作伪证遭判刑

  “太阳花女王”刘乔安出庭作证时坚称“卖酒”不是卖淫,被检方依伪证罪起诉,台北地院今天判她3个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4月18日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太阳花女王”刘乔安3年前遭周刊爆料是高档援交妹,刘控告周刊报道涉嫌妨害名誉,出庭作证时声称是“卖酒”不是卖淫,被依伪证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今日(18日)审结,法官依伪证罪判本名为刘依函的刘乔安有期徒刑3个月。本案可上诉。因伪证罪是不能易科罚金的罪名,法官未谕知刘缓刑,未来判决确定,刘乔安要入监服刑。

  据报道,台湾《壹周刊》3年前报道刘乔安在台北知名饭店援交,事后刘出面反驳,声称只是单纯卖酒,怒控周刊记者设局、涉嫌妨害名誉。《壹周刊》事后公布约出刘乔安的LINE对话、照片反击,但刘在检方侦查时以证人身份出庭,仍说自己是去饭店卖酒而非卖淫,结果检方认定刘做伪证违法起诉。

  刘乔安去年被控跨境卖淫案,台北地院审理后,法官依两个“图利媒介性交”妨害风化罪,判她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元(新台币),缓刑2年。(中国台湾网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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