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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速路收费员占道抗议 带头8人二审被判无罪

时间:2017-07-31

中新网7月31日电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高速公路收费员不满遭资遣失业,在2014年号召数百人占据台湾高速公路一号林口匝道抗议,检方依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将带头的自救会长林碧煌等8人起诉,新北地方法院判无罪,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抗议群众行为自律、且只占据路肩未妨害高速公路主线通行,仍判决8人无罪。全案可上诉。

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一二审判决无罪,除非判决违背“司法院”解释、判例或适用法令抵触“宪法”,否则检方不得上诉“最高法院”。

检方起诉林碧煌等8人,在2014年6月13日中午12点到下午4点间,集结自求会成员及其他支持群众与劳工团体数百人,到台湾高速公路一号南下林口交流道入口匝道抗议,致群众带匝道奔跑聚集,他们在路肩静坐、呼口号,扬言要走向高速公路,瘫痪交通。

一审判林某等8人无罪,检方不服提上诉,台高院勘验现场搜证录像画面,认定抗议民众进入匝道后大多靠路侧成列前行,最终聚进在高速公路路肩及路边护栏、边坡草地之间,林碧煌等人虽有对群众及媒体发表意见,但行为尚属自律,高速公路主线仍可通行未被遮断。

台高院认为,林某等人进行抗议前已事先勘查选择在对用路人影响最小之处,虽然他们在现场发言时有提及“有一天要将高速公路瘫痪”,但并未付诸行道,没有犯罪故意,检方举证不足,因此将林碧煌等8人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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