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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4岁女童被砍头凶手判无期难平民愤 法律体系惹议

时间:2017-05-13

4岁女童被砍头凶手判无期难平民愤 台法律体系惹议

小灯泡父母接受采访。(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5月13日讯 综合台媒报道,小灯泡命案昨(12日)宣判,法官虽批评凶手王姓男子“极为残暴、骇人,对被害人家庭和治安影响甚巨”,但因王罹患思觉失调症,只得“摒除个人情绪”,依“联合国两公约”免死,判处王无期徒刑。

女童被砍案发生在2016年3月28日台北市内湖区,小名“小灯泡”的4岁刘姓女童与妈妈当时正前往西湖地铁站,准备跟外祖父母会合。一名王姓男子男子突然从后方靠近骑着儿童脚踏车的女童,随即拿出菜刀砍向女童颈部。刘母见状拉扯王并大声呼救,王仍未停手,共砍杀女童23刀致死,当场身首异处,附近四位民众见状赶紧将王压制在地,被警方逮捕。可是,已来不及挽回女童性命,幼小的生命就这样被摧毁。

小灯泡案震惊台湾社会,不少民众对于凶手因精神疾病而能获判免死有不少批评与疑虑。法官在判决中指出,案发后民意调查超过八成民众同意将杀害幼童、随机杀人者处唯一死刑,法院身为社会体系,固然可选择阻力最小的路,判王死刑。但基于法治原则,“不得对精神障碍者及身心障碍者判处死刑”。判决指王因出现“自认是皇帝尧,皇帝会砍庶民的头,当他砍头,就会有四川嫔妃来找我传宗接代,所以我必须杀女童”的妄念才下手行凶。

小灯泡父亲去年六月递给法院的“刑事意见陈述状”指出,案发当天是他人生中最黑暗、漫长的一天,赶到现场只能趴地上痛哭,隔着白布感受女儿身体最后余温,当下只想拾起脚边的凶刀手刃伤害女儿的恶人,“这样的情绪是没有尽头的悲愤。”

今年四月,小灯泡母亲向法院陈述,失去心爱的女儿,她没有一天不悲恸。即使求助专业心理咨商,“对于淡化悲伤的进程和复元仍感遥遥无期”。加上大众因随机伤人案陷入震撼、恐慌,民众在案发时追打王,还送上娃娃、鲜花和饼干给被害人,显见王对家庭及治安影响甚巨。刘家希望法院能仔细审酌王男的生命史和犯罪心理,期盼能让小灯泡之死,绝地里找到价值。法院便嘱托心理学者陈若璋为王心理鉴定。

鉴定报告指出,王虽因家庭教养形成自卑、退缩,病发时也无及时治疗,鉴定时王也说“还在等待四川女子传宗接代”。王平静的描述杀害女童过程,未出现惊恐,似乎将杀人的过程当成处理某种物品,若精神疾病未改善,再犯风险很高。

法官审酌认为,王犯案后毫无同理心及罪恶感,多次向家属道歉只是想求轻判,并无悔意,出狱后恐将对社会有重大危害。虽然无期徒刑仍有假释机会,但反而能让王有时间和机会在监狱中进行医疗和心理辅导,才能充分实践“两公约”的“人道意涵”。

杀害小灯炮的凶手王景玉获判无期徒刑,“司改委员”、儿童权利促进会理事长王薇君直呼“气死了”,她痛骂杀人犯有再犯可能却免死,这是什么法官?什么“司法”?难道要王景玉获假释后,再趴趴走到处杀小孩,制造下一个悲剧吗?她不能代替灯泡妈发言,但法官让杀童凶手判处无期徒刑,完全漠视被害人家属的权益与心理,让人无法接受。

台湾作家朱学恒在脸谱网(Facebook)发文指出,此案各级专家均已证明再犯率高,“法官是哪来的信心觉得台湾的无期徒刑可以永久隔离的?”他直言:“杀人者其实病不严重,病入膏肓的是‘司法体系’。”

台南汤姆熊惨遭杀害的方姓男童姑姑得知判决时也愤怒表示:“台湾纵容坏人,人权只是用来保护凶手的!”她说,没有死刑没办法达到警示效果,将来还是会有人犯案后,以精神有问题等借口脱罪,无期徒刑关了几十年,等社会大众都忘记时,他就可以出狱了,如果到时再犯案,谁来承担这些后果?她认为,就算无期徒刑也应有相关配套,例如不得假释终生监禁,另外为何要由民众来养这些恶人呢?(中国台湾网 卢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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