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4月9日电 台湾财政部门一项统计显示,2015年台湾女性抛弃继承(即放弃继承权)人数较男性多近7000人。该部门认为,受“家产不落外姓”的传统观念影响,女性在财产继承上仍有边缘化现象。
据台湾中央社9日报道,2015年台湾民众抛弃继承人数约5.3万人,其中男性约2.3万人,占43.8%;女性约3万人,占56.2%。
台“财政部”表示,有关法律明文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继承财产权利,但女性常因传统风俗习惯而抛弃继承,这凸显在根深蒂固的“家产不落外姓”观念下,认为女性若出嫁就是外人,在财产继承上仍存在被排除或边缘化的现象。
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抛弃继承的样态多元,当被继承人的负债大于资产时,继承权利人可能选择抛弃继承;当被继承人生前就分配方式作出安排,如赠与现金、房产等给女儿,女儿在被继承人过世后,可能自愿选择抛弃继承。
统计还显示,2015年台湾赠与税申报受赠人数为21万人,其中男性12.8万人,占约六成;女性8.2万人,占约四成。
台“财政部”认为,这种由众多结构性因素交互而成的性别差异,虽然短期内不易有明显转变,但随着教育普及,加上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各行业、各领域发展逐渐跳脱性别限制,未来相关性别指标将渐渐改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