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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介绍各地各部门落实31条惠台措施最新进展

时间:2018-04-11

中新网4月11日电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今日介绍了各地各部门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的最新进展。他说,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将台湾同胞纳入文化领域奖项评选范围的具体实施办法;福建、江苏、山东等省正在开展台湾同胞参评当地劳动模范的工作。

6月14日,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在北京表示,第九届海峡论坛将于6月17日至23日在福建举办,论坛大会将于6月18日在厦门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将出席海峡论坛。在当天的国台办例行发布会上,他说,中国国民党主席洪秀柱,亲民党、新党、无党团结联盟等政党代表和台湾有关县市代表、台湾主办单位代表,以及台湾各界人士等8000余人将应邀出席本届论坛。 中新社记者 张勤 摄资料图: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马晓光。 中新社记者 张勤 摄

国台办4月11日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请发言人介绍一下各地各部门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的最新情况。

马晓光表示,连日来,各地各部门继续加大力度推进31条措施的落实工作。新的进展有:在文化交流方面,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将台湾同胞纳入文化领域奖项评选范围的具体实施办法。

在金融方面,中国银行业协会台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和大陆台资银行等单位加强合作,目前已有2个银团贷款试点项目成功落地,落地项目金额6.3亿元人民币,台资银行参与额度共计5500万元人民币。

在社会交流方面,福建、江苏、山东等省正在开展台湾同胞参评当地劳动模范的工作,有的已经产生获奖人选,将按评选程序进行公示。

马晓光介绍称,浙江省温州市已为台企台胞落实同等待遇24条,包括台湾相关机构和人员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享受与大陆机构和人员同等政策,对台湾知识产权在大陆转化予以保护和激励;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项目可直接与行业主管部门洽商合作等等。

福建省厦门市昨天(4月10日)正式颁布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在厦台经济交流合作、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台胞在厦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居住生活等五个方面推出了60条具体措施。

这60条措施中“31条措施”内容已完全在厦门落地,同时,结合厦门实际,增加了超出“31条措施”的新内容,既涵盖台湾同胞在厦门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居住、生活、就医、交通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也涉及台资企业在行业准入开放、产业标准共存、资金扶持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从更大范围、更多层面为台胞在厦生活提供便利,为台企在厦更好更快发展创造条件。昨天(4月10日)下午,厦门市有关方面已经召开媒体通气会,作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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