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2015年台湾1名杨姓少妇因经济问题和丈夫争吵,带着2个多月大的男婴到龙潭大池和妹妹诉苦,一边抱怨一边喝药酒,竟将儿子丢进池内,致孩子脑伤。一审、二审都以家暴、杀人未遂罪判处杨某6年6个月徒刑,她上诉至台湾地区“最高法院”,但近日被驳回,维持二审定罪。
23岁杨姓少妇2015年3月生下儿子后才嫁入王家,丈夫以绑钢筋为业,她则没工作,两人常因钱争执。同年6月10日晚,夫妻又为钱争吵,她负气抱着儿子离家,先向舅舅借钱,但没借成,便到龙潭大池旁喝酒,并找胞妹来陪伴。
杨某一边喝酒一边在网上发文,称“越喝越难过”。她打电话给丈夫,希望化解争执,不料两人在电话中又吵。杨某放话要丈夫1小时内赶到龙潭大池,不然,就携子共赴黄泉。胞妹劝说时,她认为胞妹护着丈夫,一气之下,竟把儿子丢进大池内。胞妹吓得大喊,她才回过神哭喊“救命”、“我要我儿子”。
路人听见呼救,发现水面上有婴儿在漂,还浮有婴儿的背带,连忙打捞。男婴到院时一度失去生命迹象,经抢救后,才恢复呼吸心跳。
杨某在警察到场时不断抱怨丈夫。警方经检测认定杨某醉酒。男婴虽被救起,但有缺氧性脑病变、疑似吸入性肺炎、贫血及癫痫等伤害,至今仍因脑伤,须持续就医。
二审认为,杨某虽有喝酒,当时也确实处于高度压力状态,可能对认知功能产生影响,但仍无法认定她扔下男婴时有有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不符合减刑要求。审判时,杨某却不到庭,合议庭认为她身为人母,却只因一时口角、心情郁闷,就把孩子丢进池子内,罔顾孩子生存权,但考虑她毕竟是被害人的妈妈,当时她年纪尚轻、经济贫困,认为一审判她6年6个月刑期适当,驳回上诉。
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维持二审见解,驳回杨某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