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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粤台48条” 为在粤台商台胞提供本地同等待遇

时间:2018-07-28
广东发布“粤台48条”为在粤台商台胞提供本地同等待遇广东发布“粤台48条” 为在粤台商台胞提供本地同等待遇 郭军 摄

中新网广州7月26日电 (记者 郭军)广东省人民政府26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粤台48条”)从即日起正式实施。

广东省台办副主任陈林佐介绍说,“粤台48条”是广东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落实国台办和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推进新时代粤台全方位、深层次、高质量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

陈林佐说,“粤台48条”的内容由“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广东企业同等待遇”和“逐步为台湾同胞在粤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广东居民同等的待遇”两部分构成,具体包括13个板块,共48条措施。其中,第一部分包括项目支持、扩大准入、技术研发、基建采购及混改、用地保障、拓展市场、农业和金融等7个板块28条措施;第二部分包括职业资格、人才支持、基金及评奖、文化学术民间交流、影视合作及图书进口、就业创业学习生活便利化等6个板块20条措施。

陈林佐强调,“粤台48条”既体现了指导性、政策性,又注重实效性、可操作性,具有四个主要特点:

--聚焦“同等待遇”。为支持台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粤台48条”提出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广东省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与广东企业等各类资本同等条件参与省内各级政府的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等合作建设。在用地保障方面,提出台资企业与广东企业同等条件适用省土地保障与优惠政策。在个人评奖方面,提出台胞可参评广东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手等。

--共享“广东红利”。“粤台48条”把近年来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系列政策利好和发展机遇率先与台企台胞分享。在支持台企技术研发方面,提出重点支持台资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加大台资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等。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先行先试,提出台湾同胞在广东省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参照港澳居民执行,达135项。

--着眼“粤台融合”。为促进粤台产业融合发展,“粤台48条”提出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智能装备、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台资企业发展。为推动粤台人文融合,提出着重加强文化学术民间交流。

--回应“台胞诉求”。“粤台48条”切实回应台企台胞的普遍诉求。在政府采购方面,提出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申请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可按广东省企业同等条件申请纳入广东省创新产品清单,并享受政府采购鼓励措施。为方便台胞来粤就业,提出在政务和民生服务信息系统及平台中体现惠台政策措施,台湾同胞可凭台胞证注册登录“中国公共招聘网”“广东就业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才网”,查询适合的岗位招聘服务及相关信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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