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4日电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中李姓男子因抢夺等罪遭通缉,2016年警方进行围捕,他竟近距离朝后方追捕警员开枪,警员闪过未被击中。李某被捕后辩称“枪支走火”,否认犯罪行为,仍被台湾法院以杀人未遂罪判刑7年半。
2016年3月31日凌晨4点,台中市警方前往李某的落脚处,欲将他逮捕到案。不久,警员发现他出现在街口,于是上前围捕并表明警察身份。李某立即拔腿狂奔,逃跑之际,回头向后谢姓警员开枪。谢姓警员立即卧倒,闪过子弹。李某趁机逃离现场。
数天后,警方将李某逮捕到案。检方调阅监视器,发现李某遭到围捕后跑到街道上不慎跌到,起身后,手中握有枪并立即回头朝警员开枪。这证明他是对警方射击,不是“误触枪支扳机”,杀人犯罪行为明确。检方将他以杀人未遂罪起诉并求刑8年。
法院审判认为,李某明知自身为通缉犯,为避免警方逮捕,竟持枪朝警员脸部方向开枪,有致警员于死地的不确定故意,他的犯罪行为直接挑衅公权力对社会危害甚巨,且犯罪后没有悔意,以杀人未遂罪判刑7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