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通知航班异动 台湾旅客“看不懂英文”怒求赔偿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有位台湾旅客去年时向台湾华航网站下订桃园至檀香山来回机票4张,当中今年2月7日返台的回程航班有异动,台湾华航已提早3个月用电子邮件先行通知。但是,该旅客称因为“看不懂英文”而没察觉到,因此滞留檀香山,待他返台后向台湾华航求偿额外花费4张机票及住宿费9万多元(新台币,下同)。判决出来后,台南地院判该旅客败诉,可上诉。
据报道,该旅客指出,去年向台湾华航网站下订桃园至檀香山来回机票4张,不料其中原订今年2月7日航班自檀香山至桃园23时45分起飞的班机,更改为16时05分,让他和家属滞留檀香山。最后他们只好另购4张其他航空公司机票返回桃园,让他们额外多花4张机票及住宿费用,共计美金3037元(约新台币90199元)。
该旅客认为,台湾华航未善尽告知的义务,虽然有电子邮件通知,但是内文是用英文,不是中文让他们“看不懂”,因此提告台湾华航,求偿90199元,追加精神赔偿1元。对此,台湾华航认为,依公司标准作业程序,若班机于7天内取消或时间异动,会以电子邮件及简讯通知订位旅客,若7天以上的异动则以电子邮件通知。认为公司已有提早3个月通知旅客班机时间更改,且免责条款中载明旅客出发前应再次确认航班动态。
判决出来,台南地方法院简易庭认为,台湾华航该航班异动时间自距离起飞时间3个月前,已发送4封告知航班异动时间的电子邮件,内容虽以英文记载,但法院认定被记载的“16:05 Feb 7,2018”及“23:45 Feb 7,2018”等数字,依一般人的智识程度,应可判断系代表日期及时间,即可推论更动的航班时间。另外,如当事人再次确认航班如果遇到疑问,也可致电航空公司或至相关网站,自行查询确认出最新航班消息。(中国台湾网 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