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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最严重污染案”三审定谳 涉事美企判赔5亿新台币

时间:2018-08-18

中新社台北8月16日电 台湾“最高法院”16日作出判决,台湾美国无线电公司(RCA)违法使用三氯乙烯等化学物质,致千余名员工罹癌、逾200名员工死亡,应赔偿262位受害人及家属5亿元(新台币,下同)。

据报道,美国无线电公司曾是美国第一家电品牌。1970年来台投资,在桃园设立工厂,鼎盛时期有员工2万余人。

1992年工厂停产后,接连被爆出长期违规使用、倾倒致癌有机化学溶剂。1994年,时任台当局“环保署长”赵少康召开记者会,向公众披露上述情况。由于污染严重、受害人数众多,该事件也被称为“台湾历史上最严重污染案”。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台湾相关部门和受害员工通过各种途径向美国无线电公司及其母公司特艺集团(TechnicolorSA)、汤姆森公司(ThomsonInc)索赔。1998年,受害员工组成“RCA员工自救会”,多次向台北市地检署、台北地方法院等机构提起诉讼;但直到2009年,该案才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据台湾媒体报道,2015年,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美国无线电公司及其母公司应赔偿桃园厂445名员工及家属5.6亿元。2017年,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美国无线电公司及其母公司应赔偿486名员工及家属7.1亿元。

案件上诉后,台湾“最高法院”维持二审判决,认定本案属于化学毒物污染的大型职业灾害事件,被害人只需证明自身损害与美国无线电公司存在因果关系即可获得赔偿。

“最高法院”指出,美国无线电公司未保护劳工安全和健康,也未告知化学物质毒害,并掩藏相关事证,恶意规避债务,影响被害人求偿。“最高法院”强调,涉事企业不得拒绝支付赔偿金。

延宕20余年后,受害员工终于等到最终判决。但美国无线电公司已自台湾撤厂多年,舆论对于赔偿金能否落实到位表达了忧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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