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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强制标示过敏原食物增至11类 2020年7月施行

时间:2018-08-21

中新网8月2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为防民众因饮食导致过敏,台当局“食药署”今天公告新规定,强制标示过敏原的食物将从6类整并及扩增至11类,包括坚果、芝麻、含麸质的谷物、大豆、鱼类等都得标示警语,2020年7月上路。

资料图:台湾强制标示过敏原的食物将扩增至11类,包括坚果、芝麻、含麸质的谷物、大豆、鱼类等都得标示警语。 张澍 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资料图:台湾强制标示过敏原的食物将扩增至11类,包括坚果、芝麻、含麸质的谷物、大豆、鱼类等都得标示警语。 张澍 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台当局“食品药物管理署”2015年起实施“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要求虾、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类易致敏的原料及制品,必须强制标示,但同样容易导致过敏的鱼类、坚果种子类、含有麸质的谷类等仅建议标示。

为避免民众误食易致敏食物引起过敏,“食药署”去年12月、今年5月两度预告修正草案,今天公告将强制标示过敏原的食物类别从6类整并及扩大至11类。

“食药署”指出,未来虾、蟹并为甲壳类,加上芒果、花生、牛奶、蛋等5类及其制品须标示过敏原,再新增坚果类、芝麻、含麸质的谷物、大豆、鱼类、添加亚硫酸盐类但二氧化硫残留量每公斤10毫克以上食品等6类制品。

至于过敏原醒语标示方式,除原有的“本产品含有OO”或“本产品含有OO,不适合对其过敏体质者食用”,也要求规定得将含致过敏性内容物全部载明于“品名”方式,提供给消费者参考。

“食药署”表示,新规定将于2020年7月1日实施,届时业者如未依规定完整标示,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令业者限期回收改正,并开罚3万元(新台币,下同)至300万元;标示不实将开罚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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