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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死囚冤狱14年终获无罪 获赔1728万新台币

时间:2018-08-30

中新网8月3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男子郑性泽被控杀警,一度被判死刑,2017年被改判无罪定案。郑性泽针对14年冤狱,申请补偿2161万元(新台币,下同),今年8月30日台中高分院判决补偿1728.8万元,其余被驳回。

2002年1月5日,郑性泽与男子罗武雄等人到台中丰原KTV饮酒。罗武雄因琐事愤而掏枪,对天花板与酒瓶开枪。警方到场,发生枪战,苏姓刑警与罗武雄中弹死亡。

郑性泽被指控持枪射杀苏姓刑警,台湾地区“最高法院”2006年判处郑性泽死刑定案。之后,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检察署检察官以“发现新事证”为由,申请再审。台中高分院2016年5月裁定再审,成为台湾检方为定案死刑犯提请再审首例。台中高分院2017年10月26日撤销原判决,改判郑性泽无罪。

郑性泽虽经再审判决无罪定案,但长期羁押几乎耗去人生最精华的青壮年时期,丧失人身自由,家庭受拖累,个人失去发展机会,更因面临随时遭死刑执行的恐惧痛苦,所受损害极大。

郑性泽从2002年1月5日至2016年5月3日被羁押共5233天,扣除郑性泽因非法持枪罪获刑2年及罚金易服劳役180天,扣除共计执行911天后,剩下4322天。郑性泽请求以每日新台币5000元为基础,根据羁押4322天,申请补偿2161万元。

台中高分院考虑到案发时郑性泽未婚、与父母弟同住,可认定郑性泽为家庭重要经济支柱。今年8月30日,合议庭决定,每日补偿4000元为“适当”,共补偿1728.8万,郑性泽其余请求部分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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