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6日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大校长人事案迄今悬而未决,台大及校长当选人管中闵陆续提出诉愿后,全案进入司法程序。据了解,台大及管中闵因有“补正”程序,时程将往后延到10月,才满相关规定的3个月期限。台大下周一开学,预料仍将没有正式校长,台大无奈表示,只能静待结果。台当局“教育部”则对此表示,正处理诉愿答辩中。
台大今年初遴选出财金系教授管中闵担任台大校长,但因未揭露“独董”等争议,台当局“教育部”四月底驳回聘任案,台大经校务会议通过,做成遴选程序无瑕疵决议后,“教育部”于5月24日再度回文台大要求重启校长遴选程序。台大最后于6月4日委请律师提出诉愿,以捍卫遴选之自主性与合法性,隔天管中闵本人也提诉愿。
根据台湾相关规定,诉愿机关在收到诉愿书之后3个月内要做决定,原本应于昨天到期,但因期间台大及管中闵有“补正”程序,所以往后递延,预计最快到10月才有结果。台大校长案歹戏拖棚,外界人士质疑台当局“教育部”恐“以拖待变”。对此,台当局“教育部”不愿多做响应,仅强调正处理诉愿答辩中。
一位不愿具名的台大遴选委员分析,全案结果很明了,台当局“教育部”没得拗,管中闽应该会上任。他举例,台当局“教育部”先前出庭时强调公函是“内部职务指示”而非“行政处分”,不能成为行政争讼目标,但法院裁定认为,台当局“教育部”依有关法条对公立大学校长执行聘任或不聘任,已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就是行政处分。
该名教授也说,台当局“教育部”先前遭台当局“监察院”纠正,对于台大及阳明大学两案处置不妥,明显有偏颇,现在连法院也驳回台当局“教育部”的“非行政处分”之说,显示台当局“教育部”早已违反“大学法”,且台大及管中闵提出诉愿都具适格性。台当局“教育部长”叶俊荣上任时,曾说要在2个月内解决台大案,“时间也刚刚好”,身为法学专家的叶“部长”只要说尊重法律裁决,就有完美的台阶下。(中国台湾网 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