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惠台”76条实施意见 助台胞享受同等待遇
新华社南京9月12日电(记者陆华东 张展鹏)12日,江苏省正式公布实施《关于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实施意见》(以下简称“76条实施意见”),帮助在苏台胞享受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
据了解,“76条实施意见”包括积极支持台资企业提质增效、拓展苏台两地人才交流与合作、深化苏台两地社会文化交融、为台胞来江苏学习、就业、创业、生活逐步提供同等待遇等四部分,共76条具体举措。
其中,积极支持台资企业提质增效方面举措共有34条,在“76条实施意见”中体量最大、分量最重,包括支持在苏台资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强调台企可同等享受江苏省、市出台的各项产业、科技、税收、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台企在大陆上市上板,通过“台商走电商”拓展内需市场,加强各类涉台经贸平台和载体建设,定期举办江苏省“紫峰奖”(台资企业)评选活动,对台商反映的突出问题提供“直通车”服务。
在拓展苏台两地人才交流与合作方面,积极支持台湾同胞申报国家和省市县相关人才计划、协助取得职业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台湾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认定相应的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鼓励高校吸纳台湾教师任教,定期举办两岸(江苏)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加强两地人才交流合作,为台湾同胞来江苏发展创造更多条件、提供更多机会。
在深化苏台两地社会文化交融方面,支持台胞参与江苏文艺创作、社会科学研究、文化创意、旅游、体育等领域的合作,把台胞纳入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并可受邀作为各级人大特邀嘉宾和政协特邀代表,鼓励更多的台湾同胞参与江苏社会和文化建设。
在为台胞来江苏学习、就业、创业、生活逐步提供同等待遇方面,重点解决台湾同胞在苏日常生活便利化的问题,针对台商台胞反映较多的教育、购房、入住宾馆、办理社保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鼓励江苏高校逐步增加招收台生数量,并可申报各类奖助学金,台湾青年创业基地获省级认定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作为对台经贸交流重镇,截至2018年6月底,江苏省累计批准台资项目超过2.7万个,实际到账台资超过760亿美元,总投资千万美元以上项目超过6100个。江苏吸引台资连续15年位居大陆前列。2016年至今,江苏省累计服务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近1.2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