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长辜仲谅涉红火公司套利案,2013年5月被判9年8个月有期徒刑,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年9月12日上午宣判,改判辜仲谅3年6个月有期徒刑。
辜仲谅。台湾《联合报》记者王宏舜摄影另外,同案被告张明田(时任台湾中信金控财务长)、林祥曦(时任台湾中信银金融投资处副处长)也各被判刑4年、2年。时任中信金控遵法主管的邓彦敦则改为无罪。
辜仲谅被控2005年与张明田、邓彦敦、林祥曦等人共谋买进连结兆丰金股票的结构债,总金额达3.9亿美元。辜仲谅又通过妹婿陈俊哲在香港成立资本额仅1美元的红火公司,未经台湾中信银董事会同意,直接批示将结构债转卖红火公司,且红火只付5%的金额就取得台湾中信银巨额财产,再向巴克莱银行赎回结构债,由此赚得超10亿元新台币价差。
2010年10月台北地方法院判辜仲谅9年有期徒刑,辜仲谅不服上诉,但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辜仲谅违背职业道德、牟取私利,2013年5月改判9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罚金1.5亿新台币。不过,台湾地区“最高法院”2014年撤销二审判决,发回更审。
辜仲谅辩解称,陈俊哲颇受父亲倚重,2004年时因妻子患忧郁症,自己遭架空而离台,下属有事都是向父亲报告,陈俊哲没有义务向自己报告,因此“陈俊哲做的事,自己真的不知”。
张、邓、林三人也主张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