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行政部门前秘书长林益世受贿6300万元(新台币,下同),二审判刑13年半,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日前针对贪污部分发回更审,但针对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案。台北地检署已通知林益世月底入监。
林益世。台湾《联合报》记者王宏舜摄影据了解,林益世户籍在高雄,原应由高雄地检署执行,但因妻子彭爱佳住在台北,林益世向检方表示,希望北上服刑,方便妻子探监,因此台北地检署已通知林益世月底入监。
林益世在2010年间协助地勇公司陈启祥取得台湾“中钢”子公司生意,收受地勇公司6300万元贿赂。此外,林益世2012年担任台湾行政部门秘书长期间协助地勇公司续约并争取生意,向陈启祥索贿8300万元未遂。
检方认定林益世涉嫌受贿、索贿罪,起诉要求判处无期徒刑。2016年2月26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处林益世13年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