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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广电业者制播假新闻最高将罚款新台币200万

时间:2018-09-18

中新网9月1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18日表示,为了杜绝假新闻,假如广电业者有违反事实查证致损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者,最高将罚款新台币200万元。

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官员翁柏宗18日称,广电媒体是民众的重要消息来源渠道之一,对于舆论具有重大影响力,假如报道未经查证的内容或流言,将使得民众无法接受“最正确”的信息和新闻。为了杜绝假新闻,假如广电业者有违反事实查证致损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者,最高将开罚新台币200万元。

翁柏宗指出,只要业者遵守媒体自律,不会轻易罚款处理。近期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会邀请召集广电媒体开会,重申制播新闻应注意事实查证、公平原则,不要播送“未经查证的不实信息”,假如业者不自律,将依规处理。

翁柏宗指出,科技发展带动各种信息快速散布,网络争议不断,甚至有恶意散布情况,加上广电媒体播送产生扩大宣传效果,将可能对社会造成相当影响,危害社会安定。

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将持续强化广电媒体内部管控与查证监督,尤其是广电媒体业将必要查证程序列为内部管控问责机制的一环,避免错误信息经传播扩大渲染,同时加强广电媒体从业人员职前与在职教育训练,构建更值得信任的传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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