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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子烧摩托车致6死 二审获死刑仍自称清白

时间:2018-09-20

中新网9月20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男子汤景华2016年放火烧摩托车,火势蔓延,烧死翁姓男子的6名家人。汤景华一审、二审均被判死刑,台湾地区“最高法院”今年9月20日上午9点半开庭,他仍坚称“我是清白的”。翁某的律师谢智洁指出,汤景华至今满口狡辩,对于6条人命丝毫没有悔意,也没有一句道歉,请求法官判处死刑。

汤景华2014年带雨伞进入餐厅,被老板制止,双方发生口角。翁姓顾客出面劝架,却惹事上身。汤景华认为,老板和翁某推自己出门,害得自己摔倒受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对2人提出控告,但法官认定翁某等人并未动手,判汤景华败诉。

汤景华怀恨在心,2016年3月23日凌晨到翁家楼下,点燃浸满汽油的报纸,纵火烧摩托车泄愤。但火势快速蔓延,翁某的6名亲人被活活烧死,翁某因当兵不在家,躲过一劫。

一审判汤景华死刑。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时,汤景华矢口否认犯罪,辩称“汽油是买来清洗住处的浴室和玻璃的”,还曾说警方“行刑逼供”。辩护律师也说,汤景华烧的是摩托车,并非直接纵火烧房,不该判死刑。但二审法官认为,汤景华有足够时间思考,却选择放火,还拨开监视器镜头,为还死者公道,仍判处死刑。

此次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庭审中,谢智洁说,汤景华本已坦承犯罪行为,到法院审理时却改口称“未曾犯罪”,还称“到加油站购买3.77升汽油是为了回家清洗厕所”,她认为汤景华的说词是荒谬的抗辩。

她指出,虽法院判汤景华赔偿新台币1000多万元,但汤景华名下无财产,也未和家人联系赔偿,未来也难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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