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 郑巧)《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23日正式对外发布,涵盖为台企在京投资和经济合作提供同等待遇、鼓励京台两地教育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在京台胞提供同等待遇等三个方面,共55条。
当天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台办副主任于凤英指出,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是北京市深入贯彻落实“31条措施”(《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际行动,也是进一步推进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政策遵循,体现了北京市服务台商台胞,与台商台胞分享发展机遇的诚意,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全面贯彻“31条措施”,加快政策落地实效。在55个条目中,有29条是对“31条措施”的贯彻落实,如台湾教师通过聘用方式在京高校任教,其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以纳入工作评价体系等。为适应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等一系列最新惠台措施的出台,还在全市16个区304个户籍派出所设置了受理窗口,基本实现了窗口全市覆盖。
二、突出北京特色。“若干措施”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如鼓励台商投资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产业;鼓励台胞来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开办文化创意企业,给予同等的政策扶植等。
三、促进京台多领域深入合作。如运用京台科技论坛品牌活动,加强京台两地工商团体联系;鼓励台湾基础教育机构、台湾中小学校长参加京台基础教育校长峰会,建立京台基础教育学校交流合作机制;支持台湾青年参加京台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交流活动。
四、切实为台胞解决实际需求。“若干措施”中有24条集中回应台胞在京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方面的需求。如在京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北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聘用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在京合法稳定就业的台胞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在京台生台师政策信息沟通机制等。
于凤英表示,我们将切实抓好政策落实,使在京台胞真切感受到“若干措施”带来的机遇和便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