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0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林姓女子2015年8月间到彰化县和美镇买肉包时踩上店外水沟盖路面,不慎跌倒,造成右脚脱臼骨折。她认为水沟盖路面的阶梯处出现大洞,附近店家虽以铁板铺盖,但未完全盖住,才导致自己受伤,因此向店家和镇公所索赔。彰化地院近日认定镇公所未尽到管理责任,判赔偿女子33万多元(新台币,下同)医药费与工作损失等,可上诉。
林姓女子2015年8月23日下午到彰化县和美镇彰和路1家肉包店买东西,下阶梯离去时跌倒,右脚脱臼骨折,经手术治疗,长期无法自由行走,无法正常工作。
林某指控称,和美镇公所施工未修补完善水沟盖路面或放置警示标志,明显有管理过失。她请人到场拍照取证,但事发不到10天就有人前来紧急施工,将窟窿填平。她认为,显见镇公所自知理亏,要求公赔68万多元。
和美镇公所回应称,事发时并未在附近进行人行道施工,加上店家前路面垫高,因此业者自行在路面与店铺之间铺设阶梯,未设置缓坡,消费者购物后下阶梯不慎踩空就可能摔伤,女性若穿高跟鞋,更容易摔倒或踩空,应是林姓女子自己不小心才跌倒受伤。
林姓女子2018年7月以7万元金额和店家达成和解。
彰化地院调查后认定水沟盖与周围水泥原本有松动,不排除造成孔隙或破洞,且由店家自行铺设铁板,使行人才能临时通行,镇公所却没实时修补,造成危险,还未设警告标志,难辞其咎,因此判赔偿女子40多万元,扣除店家已付的7万多元,镇公所须赔33万多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