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监察委员”王美玉等人调查指出,花莲县某身心障碍启能发展中心干部涉嫌自2015年起持续对5名身心障碍者进行性侵害、强制猥亵,主管知情却隐瞒不报。台湾“监察院”通过纠正花莲县府及台湾卫生福利部门做法的决定。
台湾“监察院”8日通过“监察委员”王美玉、王幼玲、林雅锋的调查报告,认为台湾卫生福利部门、花莲县府对身心障碍机制督导、评鉴及查核机制严重失灵。
台湾“监察院”9日公布的纠正案文指出,花莲县某身心障碍启能发展中心张姓行政组长涉嫌自2015年起持续对5名身心障碍者进行性侵害、强制猥亵及性骚扰,受害者向中心主任、副组长及教保员反映情况,院方却视若无睹,未依规定通报花莲县府,导致受害者持续受害时间长达4年,身心严重受创。此外,中心内也发生多起身心障碍者间侵害的案件。
纠正案文称,该身心障碍启能发展中心2014年被查出缺失事项62项,2017年再次被查出有16项仍未完成改善;事后还发现5名身心障碍安置者频繁出现瘀青状况,花莲县府历次辅导查核时均未发现,凸显县府对机构平时查核仅流于形式,台湾卫生福利部门未善尽督导之责。
台湾“监察委员”指出,花莲县府社工人员不够专业,对身心障碍者的表达与理解能力难以弄清楚,也未请专业人士或引入外部资源协助评估;检察机关协助身心障碍者诉讼的专业人士资源不足,台湾有关部门应积极研究改善。
台湾“监察委员”还表示,目前台湾有关机构违反通报义务并无处罚规定,反而担心通报后影响募款与物资捐赠,使机构倾向于隐瞒案件,台湾卫生福利部门应研究修订相关规定,鼓励机构通报案件,维护身心障碍安置者的人身安全。
此外,台湾“监察委员”受害者向机构工作人员及家人反映被侵害情况,却被以“猜测偷懒不想工作”、“不相信”为由,遭隐瞒不通报,体现民众对身心障碍者的尊重意识及禁止歧视意识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