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高雄警员余和谦、施建安3月27日深夜巡逻遇到通缉犯陈祈安掏枪拒捕,2人连开22枪击毙陈祈安。陈祈安家属提告认为警员涉嫌业务过失致死罪,检方调查后认定警员并无用枪不当或过失,11月6日决定不起诉。
警方从陈祈安等人座车上搜出冲锋枪。台湾《联合报》记者林伯骅翻摄3月27日凌晨,余和谦、施建安巡逻发现1辆违停轿车形迹可疑,要求对方熄火接受检查,不料当时车内后座的陈祈安拿枪给驾驶座陈姓男子、右前座的洪姓男子,要求2人将子弹上膛,准备开枪拒捕。
余和谦发现车内3人不听命令,站在轿车右前方举枪,喝令“下车”。陈祈安一开门便扣动扳机,幸好子弹未打出。余和谦退后,急喊“有枪”,并迅速开枪压制对方,与站在车后方的施建安共开22枪。
当时陈姓司机拿着子弹上膛的手枪下车,被施建安控制。陈祈安遭余和谦开枪压制,躲回车上。
等大批支援警力抵达后,右前座的洪姓男子投降下车。警察要求他将陈祈安拖出车外,确认陈祈安已负伤,陈祈安被送医急救后不治。
统计显示,余和谦开15枪,施建安开7枪。高雄市警局认定2人表现英勇,及时压制歹徒,准备破格提拔。
然而,陈祈安家属提告指出,余和谦应注意勿伤及陈祈安致命部位,却使躲入车内的陈祈安中弹,导致陈祈安大量出血死亡,涉嫌业务过失致死罪。
余和谦强调:是陈祈安先开枪,自己才回击。
检方调查显示,陈祈安的手枪内2发子弹的弹底有撞击痕迹,证实曾开枪。从车内又搜出冲锋枪2把、改造手枪4把、子弹506发等,确认陈祈安一方火力强大,危及警察性命,也可能伤害民众。
检方再勘查记录画面,认为余和谦见对方开枪时无法判断车内枪弹及人数,已属危急情况,朝轿车射击符合警械使用条例,且弹着高度未高于车窗,显示警员开枪已考虑避免击中人体,尽到义务,没有过失,故不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