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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名嘴驾车违规遭摩托车撞 被改判有罪获刑

时间:2018-11-15

中新网11月1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名嘴罗友志2016年深夜开车右转时没注意左右来车,也未礼让直行车,害得郑姓摩托车骑手刹车不及,撞上罗友志的车而受伤。罗友志一审被判无罪,但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改判罗友志3个月徒刑,可交罚金赎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罗友志2016年6月9日晚间11时许开车上路,行经无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欲右转,却未礼让直行车,害得骑摩托车的郑某闪避不及,撞上罗友志的座车,造成颧骨、颚骨骨折,脸、颈、胸、肩等多处撕裂伤,牙齿脱位、断裂3颗。

新北地方法院认为,罗友志虽未暂停观察来车,但郑某转弯幅度极大,就算罗友志在路口暂停,也可能受限于转弯阻碍而无法看到来车,无法证明罗友志有疏失,判罗友志无罪。

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转弯车应暂停,礼让直行车先行,监视器画面显示罗友志转弯前并未在路口暂停,且罗友志对检方坦承自知要礼让直行车,愿负部分责任。

另外,按照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认定罗友志右转未让直行车先行是肇事主要原因,郑某未注意车前状况是次要原因。

台湾高等法院以过失伤害罪改判罗友志3个月徒刑,可交罚金赎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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