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建平潭11月28日电 (林春茵)记者28日自海峡两岸仲裁中心获悉,位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海峡两岸仲裁中心近日审结第一起涉台商事仲裁案件。业界认为,该案的成功办结是两岸仲裁法律界紧密合作的新起点,也是两岸法律界共同探索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的新尝试。
据知,该案为商铺租赁合同争议,标的额近百万元人民币。一方当事人为台湾自然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大陆企业,双方共同约定仲裁中心解决争议,并约定适用台湾地区法律。
该案于7月17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台湾创业园23号楼仲裁中心开庭,由于双方当事人未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中心主任指定仲裁员,根据仲裁规则规定,仲裁中心主任指定一位台湾地区资深仲裁员担任本案独任仲裁员。庭审中,仲裁员为查明案情,在双方当事人的陪同下进行了实地调查。开庭后,仲裁员在“组庭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专家认为,裁决书阐明本案的具体事实和适用法律,为发生在大陆地区的案情和适用台湾地区法律找到了完美的结合点,成为“一区两标”的范例。
据了解,仲裁具有意思自治、民间裁判、专家断案、高效灵活、一裁终局的优势。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投诉协调局局长王刚此前表示,越来越多的台商愿意利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台商对大陆仲裁公正的认同率逐步增高。
作为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十二批创新举措,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与福建省台商投诉协调中心、平潭法院等单位建立涉台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诉讼、调解、仲裁之间顺利衔接。
2017年6月,平潭出台《涉台、涉自贸区纠纷法律查明实施规则》。当年9月,平潭法院首次委托仲裁中心查明具体案件适用的台湾地区法律,仲裁中心推荐了台湾资深律师(仲裁员)提供查明服务。
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秘书长王承杰回顾,彼时台湾律师即向仲裁中心提交了一份长达39页的法律查明报告。法院庭审中,台湾律师通过视频连线就该份法律查明报告进行解读,为法院适用台湾法律圆满处理案件提供保障。
深耕平潭18年的台商薛清德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表示,对此案高度关注,仲裁结果令在平潭的台商“很肯定,很赞同”。他说,打官司总有输赢,难以共同满意,此次两岸携手仲裁,并参考台湾法律法规、习俗来平息争端,省时、省费用还免伤和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