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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条惠及台胞措施”在福建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时间:2018-12-06

中新社厦门12月4日电 (闫旭)福建省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钟志刚4日在厦门表示,《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惠及台胞措施”)截至目前,在福建省已有案例的有28条,落实面达90.3%。

当天,钟志刚出席了2018两岸企业家峰会年会的“携手应对挑战,共创互利商机”专题论坛,并作主旨发言。他表示,“31条惠及台胞措施”在福建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提升了在闽台企台胞的获得感,让更多台湾同胞享受到了大陆改革发展的红利。二是增进了台湾民众对大陆的了解,促进了两岸同胞的心灵契合。三是展现了大陆发展的机遇和前景,搭建了台湾同胞参与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桥梁和通道。”钟志刚说。

今年6月,福建省“惠及台胞66条实施意见”发布实施,是对“31条惠及台胞措施”的落实、拓展和细化。厦门市、莆田市亦颁布实施“厦门60条”“莆田35条”,在福建乃至大陆引发强烈示范效应。

钟志刚透露,目前福建省辖区“九市一区”均已研拟配套实施方案,厦门、莆田、福州、漳州、龙岩等地已发布实施,泉州、南平、宁德等配套政策措施将择机出台。

福建省“66条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福建省“六区叠加”的政策优势,在许多领域先试先行、开拓创新。

钟志刚举例道,在福建注册的台资机构和企业经批准可兴办学前教育,目前已有台湾财团法人幼儿教育基金会在闽设立代表处,拟设立首家幼儿园;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可独资兴办养老机构和开设诊所、门诊部,台湾严堤中医科诊所10月在厦门开设。

另外,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新设立的台资企业可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台湾高校)的台湾同胞可报考福建省相关事业单位岗位等政策,均为福建省首创。

在福建省“66条实施意见”中,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项目随处可见。据钟志刚介绍,福建省“66条实施意见”鼓励台资企业设立研发平台并给予补助,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与台湾中华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设立的东南汽车研究院获福建省科技厅资助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闽台企,可按规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8年上半年,福建省有176家台资企业享受此项政策,优惠总金额达7.58亿元。

在简化台湾图书进口备案流程方面,今年福建已在莆田湄洲岛、福州三坊七巷等地开设4个“台湾书店”,台湾图书进口备案时限已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在农业合作方面,福建6个台创园中,已有永福台品樱花园、漳平鸿鼎农场、漳州钜宝生物科技、福建万辰生物科技等183家台资农业企业享受了生产电价优惠,年减少生产用电支出1420万元。

为了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福建还成立促进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台商台胞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政策落实工作台账。

“惠及台胞的政策就像一条船。”钟志刚说,“我们愿意扮演好摆渡人的角色,帮助越来越多的台湾业界和民众以福建为窗口了解大陆、走进大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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