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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終院完成許仕仁等4人涉貪賄案上訴聆訊

时间:2017-05-10

  香港中通社5月10日電(記者 卓隆)香港特區政府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鴻基地產前高層等4人涉貪賄案,4人就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提上訴,香港終審法院10日完成了最終上訴聆訊,並宣佈押後裁決,新鴻基地產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獲准繼續保釋。

  當天上午,正在服刑的許仕仁、新鴻基地產前執行董事陳鉅源,以及香港交易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繼續由囚車押送至終審法院;郭炳江也在家人陪同下到法院應訊。

  本次4人上訴的爭議點是,在此項控罪中,許仕仁在2005年獲委任為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前數天,收取新鴻基地產前高層850萬元(港幣,下同),這是否足以構成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當天,代表特區政府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進行陳詞。他表示,不認同4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所言,控方必須提出實質具體的優待行為,法庭方可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

  他還說,許仕仁收錢不單是道德上的觀感問題,而是利用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此公職謀私犯法,嚴重瀆職。公職人員應一心一意為市民服務。即使許仕仁上任後沒有出錯,行為符合公職要求,但他收受利益,產生“幕後金主”,未能忠誠服務市民,這行為已經不對了。

  當天下午,本案的最終上訴聆訊完結。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宣佈押後裁決,郭炳江獲准以原有條件1000萬元繼續保釋。郭炳江離開法院時說,希望事件盡快結束。

  2014年12月,許仕仁因收受新鴻基地產前高層合共過千萬元款項,被裁定借公職做出不當行為、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5項罪名成立,被判囚7年半。另外,郭炳江、陳鉅源、關雄生則分別被判囚5至6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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