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2月23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運輸署23日公佈經修訂的《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車長最長的更次和駕駛時間,由現時不應超過14小時和11小時,縮短至不應超過12小時和10小時;車長駕駛6小時後的休息時間,由現時30分鐘增加至40分鐘。
運輸署在過去數個月已多次與各專營巴士公司及工會會面,仔細考慮巴士工會、巴士公司和社會人士的意見,討論及深入探討優化現行《指引》內的安排。
對《指引》作出主要的修訂包括:最長更次時間及駕駛時間分別由現時不應超逾14小時及11小時,縮減為不應超逾12小時及10小時;車長駕駛6小時後的休息時間由現時30分鐘增加至40分鐘;在特別更次內應有一段不少於連續3小時的休息時間;除了特別更次外,巴士公司在編排車長在3個相連更次內的總休班時間,不應少於22小時。
運輸署強調,這個修訂《指引》在現時的情況下,已在為乘客提供適切的服務、車長的作息時間、以及巴士公司的營運需要之間盡量取一個平衡。有關的《指引》只是工作或休息的上下限時數,運輸署會繼續不時檢視實際情況,鼓勵專營巴士公司積極作出車長編更的有效安排,以在可行情況下盡量減少車長的工作及駕駛時數,務求達致少於相關上限的規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