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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錯14個月男嬰指頭 名醫陳以誠賠140萬

时间:2017-05-10

  香港新聞網5月9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行醫超過三十年、有“兒歌醫生”之稱的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被指在〇九年替當時十四個月大男嬰治療其手傷時有疏忽,令對方最終需切除受傷右手無名指一節指頭。男嬰父母其後興訟向陳以誠索償,上訴庭早前裁定男嬰可獲五十一萬元賠償,而男嬰的父母聲稱受事件打擊而分別患上適應障礙和抑鬱,再向陳以誠索償,案件在一四至一五年開審。高院昨頒下判詞,陳以誠醫生須向原告父母支付共一百四十萬元。

  原告羅耀偉及林寶儀(均為譯音),判詞指兩人索償項目包括事件對他們精神和心理造成的創傷、他們的收入損失、他們聘請家庭傭工開支等,在〇九年八月十日原告兒子把手指放入金屬鐵閘後送院求醫,陳在治療其右手無名指時疏忽。陳以誠在早前開審時已承認責任,故審訊只爭拗賠償金額。

  法庭指男女原告分別患上適應障礙和抑鬱,影響兩人的社交生活。小童母親在事發當年恰巧再度懷孕,情緒非常不穩、焦慮及過分保護兒子,但無力照顧自己及兒子,判決她可獲償約九十三萬。而小童父親對兒子受傷一事感自責及罪惡感,更要轉工為照顧兒子起居飲食,判決他可獲償約廿九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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