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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輪貼士賄賂案 2被告毋須再服刑

时间:2018-02-27

香港新聞網2月27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德意志銀行前執行董事兼首席窩輪交易員馬善智,被指非法收受哈氏家族成員中的哈弼意近639萬元利益,提供買賣衍生權證(俗稱“窩輪”)貼士,令對方獲利2.28億元。兩人經審訊後,於2013年被裁定罪成並判囚7年,其後上訴得直發還重審。兩人昨早在高院被判囚45個月,扣除原審時所服刑期,兩人已毋須再服刑,當庭釋放。

被告馬善智(43歲)和哈弼意(66歲)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和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法官昨日判刑時指,兩人有良好品格,並受到財政困擾,惟馬善智嚴重違反誠信令哈弼意得益,從而賺取大量金錢。法官明白哈弼意健康狀況不佳,並患上抑鬱症狀,故兩人以5年16個月為量刑起點。

認罪終獲減刑

法官指出,兩人的認罪絕非及時,但考慮控方呈交額外的專家報告亦有延誤,故給予兩人25%刑期扣減,終判處45個月監禁,並下令馬須賠償逾600萬元予德意志銀行。惟兩人分別於原審時已服刑30個月12天及31個月6天,加上服刑時行為良好扣減刑期,故毋須再服刑。

根據控方案情,德意志銀行規定員工不得就投資窩輪向顧客給予優待或意見,惟首被告自2007年初開始,被公司辦公室的電話錄得與次被告有多達365次對話,當中包括建議對方應買哪一隻窩輪等,首被告其後獲639萬元作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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