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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魚炒飯”無鮑魚 酒樓罰款五千

时间:2017-05-10

  香港新聞網5月9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香港海關人員去年八月放蛇光顧位於新葵興廣場的茗苑宴會廳,發現一碟售價八十八元的“鮑魚福建炒飯”內沒有用鮑魚作食材,與餐牌上顯示的商品說明不符,公司代表昨於西九龍法院承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並透過書面承認以螺肉頂替鮑魚,被判罰款五千元,裁判官判刑時指希望被告公司可以吸取教訓,明白營商要老實。

  由鵬福企業有限公司經營的茗苑宴會廳,被控《商品說明條例》的“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控罪指,涉案餐廳的餐牌上有一款註明附有鮑魚的炒飯,而對該貨品作出虛假商品陳述,即指炒飯中有鮑魚。

  公司代表求情指,對有關條例的認識膚淺,又承認為了“慳皮”而犯案,事後已感內疚,及已勸喻同行不要以身試法,傷害食客。

  案情指,茗苑宴會廳是一間位於新葵興廣場的中菜食肆,海關人員在接到公眾人士舉報後,於去年八月十五日偽裝成食客,到涉案餐廳購買一碟售價八十八元的“鮑魚福建炒飯”,並送往政府化驗所進行化驗,政府化驗師從“鮑魚福建炒飯”抽取的樣本發現有軟體動物物質,惟沒有任何屬於鮑魚屬的DNA。

  被告公司代表於警誡下拒絕回答任何問題,但公司代表於同日呈交一封信予海關人員,內容承認涉案餐廳的“鮑魚福建炒飯”確以螺肉取代鮑魚。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過去海關部門曾多次接獲市民舉報,成功揭發食肆所出售的食物“貨不對辦”,並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檢控相關人等;今年五月,海關到連鎖式餐廳盛八日式燒肉店旗下一間分店進行放蛇行動,該店鋪在廣告上說明有多款飲品及食品任飲任食,包括果汁汽酒、果汁、日本甜番薯及魷魚筒等,惟於行動中發現店鋪並沒有出售以上物品,即供應虛假商品說明的燒烤自助餐,盛八其後被判罰款三萬六千元。

  另於一五年,一間食品店於其售賣的麪包蟹包裝上說明顯示每隻蟹的重量均超過八百克,惟經政府化驗所檢測後,證實有關貨品的實際重量只介乎四百九十九至七百三十三克,與上述商品說明不符。該食品店因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被判罰款五萬元,檢獲約值二千六百元的麵包蟹亦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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