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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復合被拒 香港男子強姦前女友判囚4年

时间:2018-03-03

香港中通社3月2日電 據港媒2日報道,香港一男子因不忿同居女友提出分手,趁其回家收拾個人物品時對她實施強姦。該男子早前承認一項強姦罪,2日在高院被判囚4年。

案情指,事主與被告拍拖約22個月後提出分手,被告得悉後變得非常激動。2016年12月12日,兩人在被告單位附近的公園見面,被告多次要求復合被拒。事主要求到單位取回個人物品,被告本來承諾會站在屋外等候事主收拾物品。但當事主上樓後,被告隨即鎖上門,并對其實施強姦。

辯方指,被告於香港一家酒店任職廚師,有非常成功的事業。被告在還押期間努力裝備自己,並決定忘記過去。辯方指被告非常後悔,并向代表大律師保證,出獄後若再次遇上事主,他必定會跑走,免生事端。

法官判刑時稱,明白被告面對女友提出分手時感到心碎、憤怒及心痛。現時不少年輕男女都可能面對同一問題,但無論如何被告也無權作出案中的行為。

法官表示,當被告違背諾言、跟隨事主入屋開始,顯出被告已決定與事主發生性行為。事主的創傷報告顯示雖然她沒有因案件感到困擾,但事後很痛苦和驚慌。法官最終判被告監禁4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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