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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律師陸偉雄:"玩笑"變犯法隨時坐監

时间:2018-03-03

香港新聞網3月2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上載中學男生“慾照”,并非開玩笑那般簡單。有大律師表示,相片的背後,可能涉及襲擊、偷拍和網絡罪行,後果嚴重。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強行將他人褲子脫去和拍攝,可能幹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普通襲擊”,可判監一年;若因此造成紅腫或瘀傷,可被控該條例第39條“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可判處三年監禁。

另外,若造成流血或骨折等傷勢,可被控第該條例19條“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最高刑罰同為監禁三年。而男學生被偷拍,陸偉雄說可檢控的法例,與女性被偷拍的情況一樣,警方會根據案情,檢控“游蕩”、“公衆地方行為不檢”或《普通法》的“有違公德”,三者的最高刑罰,分別為監禁六個月、一年和七年。

在網上發布“慾照”,陸說除了可能幹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若相片令受害人聲名受損,更可控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他補充,受害者若名聲受損,或造成金錢損失,更可循民事向肇事者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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