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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擬列明規範場合 料下周提交立會

时间:2018-03-09

圖:《國歌法》本地立法擬列明須奏國歌的場合,包括國慶、七一等活動儀式/資料圖片

香港新聞網3月9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將於本月23日討論《國歌法》立法事宜。有報道稱,政府最快于下周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文件,預計七月立法會休會前進行首讀。有政界、法律界人士相信,政府將按照《國旗及國徽條例》去制定《國歌法》的立法草案,律政司亦會協助草擬相關法律;又建議政府必就“公開場合”、“故意”和“侮辱或貶損”的界定,訂明清晰的原則,以便執法。

建議最高可監禁三年

有報道引述消息稱,特區政府將於立法會補選後啟動《國歌法》本地立法,最快下周會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據稱,文件將不涉及立法細節,只會提及立法原則及方向。如提出將針對在公共場合公開及故意貶損國歌的行為,負上刑責,相關刑罰會參考《國旗及國徽條例》,若任何人在公共場合公開及故意作貶損國歌的行為,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本地立法亦擬列明須奏國歌的場合,包括國慶、七一等,至於會否將“重大體育賽事”納入在內,或二次創作國歌會如何處理,則需要再作討論。由於內地《國歌法》列明“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消息稱,現時不少學校已有教導學生國歌,本地立法時或以此為基礎,討論如何演化為本地法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前局長譚志源相信,政府將按照《國旗及國徽條例》去制定《國歌法》的立法草案,律政司亦會協助草擬相關法律。被問到如何才算違反《國歌法》,他認為要視乎法例生效日期,而在普通法制度下,帶有刑事成分的法例是沒有追溯性;強調法律是規範性的東西,相信只針對故意侮辱國歌的市民,並不是要針對一般市民。

有關中小學進行國歌教育,譚志源指這是政策問題,要交由現屆政府決定如何規範,若是放在法例或附屬法例便必須遵守,如將“中小學進行國歌教育”放在指引中會較易處理。他又相信,學校會採取適當的教學方法,令學生明白國歌背景、曲詞和意義,奏唱國歌時應該保持嚴肅的態度。

陳曼琪倡參考國旗區旗法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亦認為,《國歌法》本地立法可參考國旗區旗法,並必須就“公開場合”、“故意”和“侮辱或貶損”的界定,訂明清晰的原則。她建議,政府可於立法後製定守則,就奏唱國歌時不恰當的行為舉出實例,如不能背向國旗、雙手交叉等;又建議不依從有關原則的人士,雖然不須負上刑事責任,但在特別的民事或刑事案件時,可作為呈堂證供或法官參考證據。陳曼琪補充,《物業管理條例》亦是按照這原則執法,這種做法在香港並不新鮮。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認為,學校有責任教國歌,認為儘快處理本地立法做法合適。“因為討論立《國歌法》已經一段時間,我相信市民都已有充足的知悉,細節可以參照國家的藍本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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